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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一名幼儿园老师戴某在去年4月23日上课期间,因部分学生不听从管理,遂使用加热过的热熔枪点烫多名学生的手背,造成学生手部受伤。戴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禁止戴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及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看护工作。 本案中,戴某作为幼儿教师,对未成年幼儿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幼儿细心看护、教育,但其违背职业道德及看护职责要求,使用热熔胶枪烫伤多名幼儿,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儿身心健康,且社会影响恶劣,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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