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任意

任意 相关话题

TOPIC

公司因解散、破产或者被吊销而终止营业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再进行注销登记。但是实践中,有些股东或者公司的管理人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在此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 公司吊销未清算,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上海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任怡律师解答:公司出现终止事由后,应当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具有法定的清算义务,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不能成为其不
合同当中的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给合同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按照法定条件。 网友咨询: 委托人有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吗? 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解答: 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 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
《民法典》第787条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网友咨询: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有什么含义?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李佳芮律师解答: 当定作人不再需要承揽人加工的工作成果时,赋予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使承揽人的工作不再继续,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有三大限制条件: 1、解除应有效通知到承揽人; 2、解除通知应在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之前到达承揽人,承揽人已完成工作成果后,定作人要求解除
无偿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方的赔偿范围是: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导语:在法律领域,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是两个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债务关系中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况和法律规定。本文将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来解释这两种债务类型的区别。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在一起购买了一辆汽车。因为小明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所以他决定用自己的名义来贷款购买这辆车。然而,由于小红也经常使用这辆车,他们之间发生了一场争执。最终,小明提出要求小红分担车辆的贷款。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和小红之间存在着一种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追偿,而不受其他债务人的同意或干扰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我经常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其中包括债务纠纷。今天我们来谈一谈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两种类型的债务。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好朋友,小明向小红借了1000元钱,约定一个月后还款。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明却没有还钱。小红急了,决定找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告诉小红,根据《债权法》的规定,小明的债务属于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的对象,也就是说,小明可以选择还给小红1000元钱,或者以其他物品或者劳务来偿还债务。小红听了律师的解释,心
导语:在法律领域,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债务,很多人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的解释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债务的概念和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债务问题,比如借款、信用卡欠款等。其中,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是两种常见的债务形式。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时可以选择债务人的一项财产作为偿还,而任意之债则是指债务人可以随意选择用自己的一项财产来偿还债务。 案例: 小明向小红借了一笔钱,债务合同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时选择小明的房子作为偿还。后来
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是在法律上常见的概念,但是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详细解释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选择之债是什么。选择之债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有权利选择具体的履行方式或者对象的债务。换句话说,债务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如何履行债务。举个例子,小明欠了小红1000元钱,小红同意小明可以用物品或者金钱来还债。这样小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用物品或者金钱来还债。 而任意之债则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没有权利选择具体的履行方式或者对象
导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涉及到债务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不同类型的债务并不了解,比如简单债、选择债和任意债。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债务。 简单债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非常明确,债务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很明确。比如借款合同、购买商品等。这种债务通常不需要太多争议,只需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案例:小明向小红借了1000元钱,约定一个月之内还清。一个月过去了,小明按照约定将1000元钱还给了小红。这就是一个简单债务案例。 选择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
在法律领域中,债务种类是受到一定限制和规范的。究竟债务的种类是否可任意设定呢?本文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探讨这个问题。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朋友多年的好友,小红向小明借了1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款。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红却没有还钱的意思,小明只好找律师处理此事。律师发现,小红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了一个奇怪的条款:如果小红没有还款,小明必须每天给小红送一份礼物,否则小红可以拖欠债务。小明质疑这个条款是否合法,律师开始研究债务种类是否可任意设定。 法律条文: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