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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那么,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的,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网友咨询:我有一个朋友明明知道对方有妻子,还做了别人的小三,还想分财产,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是否可以追究责任啊?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荣明昇律师解答: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但是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第三者的责任。 如果对方以夫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源于2007年5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罪名。 网友咨询: 孔德保曾经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8日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5年5月31日减刑释放。 2018年5月8日14时许,李猛在明知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以1300元的价格收购侯佰聪盗窃的跃进牌两轮摩托车。经物价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90元。 2020年5月8日15时许,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毛鑫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在北京市昌平区工商银行昌平城关支行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并将该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售给他人。经查实,该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已核实被害人1人,该银行卡内的支付结算金额共计80余万元。后被民警查获。 毛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那么,股权转让后是否仍然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份转让给管理层、监事以退出股份
一、网贷的人死亡后是否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网贷的人死亡后是否仍然需要偿还债务,要具体分析。 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么理论上来说,所欠贷款确实不用还了。 但如果有遗产,一般情况下,需先偿还对外债务。 遗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股票账户、基金理财等都算。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官司打赢了,被告账户上没钱,却有债权怎么办?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打破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再次起诉追索。那么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行使代位权后,债款仍然不够的怎么处理?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孙志强律师解答: 行使代位权后,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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