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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的核心是法人的人格独立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该制度降低了投资风险,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活跃了商业交易,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有哪些,是什么? 山西泰邦律师事务所张建文律师解答: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该制度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原则的恪守。只有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才有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的可能。 2、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 关系,是在具体
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其实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死者近亲属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给他人起外号是否侵犯人格权益,关键要看什么样的外号。如果给别人起的外号,让他人觉得人格尊严受损,这是侵害了人格利益,有可能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在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给予我们义务也给了我们权利,人格权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固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是应该被大家重视起来的权利。那么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李彬律师解答: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个名词,很多人应该会感到陌生,人格否认制度在法律上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以前出现很多股东滥用股权的现象,那么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网友咨询: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杨智昌律师解答: 一是负担竞业禁止等合同上不作为义务的主体,设立由自己支配的公司,并由该公司实施此类行为。 二是股东设立公司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致使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无法从公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办? 网友咨询: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怎么办? 北京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律师解答: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为了防止股东利用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20条第3款首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人格否定是怎样的,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条的理解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人格否定是怎样的,公司人格否定的法条的理解是什么? 北京常鸿(天津)律师事务所黄书海律师解答: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涉及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及法律责任承担问题,该案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防止关联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本文阐述了如何理解与参照适用该案例。 裁判要点: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如何认定“关联公司” 我国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因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紧密相连,实践中经常发生人格混同的现象。对于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件,谁应承担人格混同的举证责任呢?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还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张百合律师解答: 在一人公司股东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推定一人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的独
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那么,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一、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当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公司享有独立人格,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当出现公司关联机构混同的情况,由于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原因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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