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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制度的价值在于通过增加履行债务的责任财产的数量来保障所担保债权的实现,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人保与物保。当两者并存于同一债权时,就有可能产生债权实现的顺序问题,那么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是怎样的,如何处理?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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