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亲子

亲子 相关话题

TOPIC

现在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就业越来越难。许多人开始将方向转向自主创业,选择一条创新却又艰难的道路是很需要勇气来挑战的。那么除了勇气,还要能力和相关。那么,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亲自到场吗,可以委托他人吗? 网友咨询:现在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能办理吗? 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朱群群律师解答: 现在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可以办理,但是需要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需要法人亲自办理。 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血缘关系,特别是亲子关系。现代科技的发展,推动了亲子鉴定技术的发展,这一技术的逐步成熟,也使它被运用的越来越频繁。司法实践中关于亲子鉴定的适用与认可具有一定的行业标准。那么涉及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涉及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有哪些,是什么?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吴蓉律师解答: 涉及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 二是当事人自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
孩子的父方或母方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另外,成年子女也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做亲子鉴定就要承担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在当今情况下很多人的物欲以及贪婪的情况展现的淋漓尽致,婚外情、分割遗产等现象频频出现。那么亲子鉴定有什么证据效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亲子鉴定有什么证据效力,怎么规定的? 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答: 1、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2、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
亲子鉴定以科学性强,准确率高的特点受到落户机关的青睐,广泛的运用于落户程序和生活中。比如抚养权官司,继承遗产落户,离婚起诉等等案件中,都是会用到亲子鉴定的,密不可分,紧紧相连,那么亲子鉴定的条件具体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亲子鉴定的条件具体有什么,是怎样的? 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黄进成律师解答: 一、鉴定人的资格为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承担亲子鉴定的鉴定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资格,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办案,并注意为当事人保密。 二、鉴定机构的条件为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承担亲子鉴
DNA亲子鉴定,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涉及到户籍、移民、入学等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那么做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有什么? 网友咨询: 做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有什么?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答: 亲子鉴定中应注意的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 二是当事人自愿。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与子或母与子之间的亲生关系进行判断,并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网友咨询: 做亲子鉴定的时候男方不肯做怎么办? 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罗婷律师解答: 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女方可以提供有力证明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女方的主张。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天津坚观律师事务
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血亲或姻亲方式来确定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也会弄错,那么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亲子关系吗? 网友咨询: 法院可以确认亲子关系吗?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1、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或否定亲子关系,子女亦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和父母的亲子关系进行规定。 2、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
  • 共 1 页/8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