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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经常涉及到前房主的一系列纠纷,例如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欠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要求新房主承担欠交的物业费,那么此时新房住是否应当支付房屋过户前的物业费呢? 网友咨询:我买的房子前房主欠物业费,没有合同说我要偿还,物业有权利问我要吗? 四川诚中成律师事务所李忠源律师解答: 欠交的物业费属于债权,即发生在物业公司与原房主之间,具有合同的相对性,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新房主承担欠交的物业费。其次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双方的特别约定,因此新房主没有义务支付欠交的物业费。 应当明确的是,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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