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海涛律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吗?
2024-09-02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顾名思义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如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劳动合同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当然地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方式予以解除。 (1)协商解除
彭海涛律师: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2024-09-02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常常能看到“劳务派遣”这个词,而当劳务派遣工遇到试用期问题,该怎么解决呢?劳动者已经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用工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呢? 网友咨询: 小李于2018年1月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份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当月被派遣到某电器厂从事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1月底,该劳务派遣公司又派遣小李到新的工作单位。在办理入职时,新的工作单位提出要再约定试用期2个月。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能否约定试用期?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
彭海涛律师: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应当如何处理?
2024-09-02实务中关于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续签的问题十分常见,劳动者因工负伤又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讨论。 网友咨询: 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如何处理?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析: 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以相应情形消失为准,而是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五级至
彭海涛律师: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
2024-09-02劳动关系建立后,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双方想要结束劳动关系的,可以协商解除或者一方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上述方式是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呢? 网友咨询: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析:目前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主流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不以书面形式解除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2、解除劳动关系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解除,但劳动者确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被解除。也应当认定劳
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2024-09-0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发生的人身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有十级工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可得到什么补偿?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市的规定。用
彭海涛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未盖章,是否有效?
2024-09-0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但是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劳动者能否因此要求双倍工资呢? 网友咨询: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发现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加盖公章,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
彭海涛律师:劳动纠纷超过仲裁时效后,仲裁机构是否受理?
2024-09-01劳动纠纷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再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承担时效经过的不利风险。 网友咨询: 刘某于2017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直至2019年9月30日。双方于2019年9月30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刘某后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加班费、扣发工资等事由,于2020年10月29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是否合法?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刘某与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为2019年9
彭海涛律师:关联企业轮流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
2024-09-01实践中,不少关联企业出现人员混同的现象,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A、B公司属于关联公司,那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呢? 网友咨询: 刘某于2017年3月1日到聚焦A公司工作,岗位为前台。2019年6月1日,刘某与聚焦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岗位为收银,后公司调整刘某岗位,刘某不同意,并上岗到2019年9月30日。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彭海涛律师: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09-01不少劳动者在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仍然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隐患。即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能影响本单位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 网友咨询:A面试了B公司和C公司,都通过了。不过B公司告诉A说半年之后再来上班,但合同是现在签订,且合同上写明合同开始时间是半年后的某天。C公司现在就可以入职,且入职当天就能签合同。A打算先去C公司工作,半年后辞职去B公司。请问A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能同时签这两份合同吗?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A的
彭海涛律师:“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2024-07-27实践中当事人因为身份、政策或者为了规避风险等原因,不能直接贷款而是利用他人的身份进行贷款,实际贷款人再将贷款出借给当事人,那么这种“借名”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甲某借乙某之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五十万元,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乙某向贷款公司借贷,并将贷款数额出借给甲某,该借名贷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该行为实际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即使不存在“牟利”性质,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