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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没有流通资金可供执行,但是有不动产的可以被拍卖用以偿还欠款,但是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呢? 网友咨询: 别人欠我56万,我又欠另外个人38万,都已到了执行阶段,法院执行欠我钱的那个人是每个月扣他的工资(除了他的生活费),他有一套住房可是法院执行的说一套住房不能执行只能扣他工资,可是我也是一套住房;法院执行的为什么就非要强制执行我的住房呢? 辽宁旭茂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解答: 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
生活中不少父母为了日后家庭生活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目的在于防止日后生意失败,自己名下全部财产被执行,家庭生活没有保障,但是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也不是百利无一害的,那么都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网友咨询: 买房注意哦,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会有风险吗? 江苏隽鸣律师事务所蒋芳律师解答: 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即登记在孩子名下,该房屋所有权即属于孩子,不属于父母,父母处分房屋的,属于无权处分,若孩子未成年的,父母属于孩子的监护人,应当谨慎管理子女的财产,不能随意处分损害子女的利益,父母因个人
失信被执行人房屋可出售的,不影响失信人出售房屋,但失信人购买房屋受到限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房屋,清偿债务。 网友咨询: 老赖的房产能否进行买卖、继承?老赖会被限制哪些消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剑律师解答: 失信被执行人房屋可出售的,不影响失信人出售房屋,但失信人购买房屋受到限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房屋,清偿债务。 欠债人可以继承遗产。老赖合法取得的个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但继承老赖的遗产后,继承人要偿还老赖欠下的债务。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会通过赠与,买卖或继承三种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那么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的流程是什么呢?父母想要将房子过户给子女,一共有三种方式:赠与、继承、买卖。赠与房产的流程: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营业税、个税免征;3、需要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
房子在未成年小孩名下,除为了维护未成年孩子利益外,该房子不可以出售。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正常程序是只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卖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出售,那么首先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再签署保证书,保证书中要指出: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等才可以。 一、哪些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去世后,名下的股权该谁继承? 四川国晴律师事务所王俊翔律师解答: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可以发生股权继承的股东仅指自然人股东。 2、能够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仅指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包括其他遗赠人等。若没有遗嘱,由父母、子女、配偶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3、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而不是“应当”。 4、体现全体股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 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将存款赠与给孩子,存款属于孩子,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孩子的那方代为保管。但是,如果只是以子女名义存在,并没有实际赠与给子女,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共
根据《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未成年名下房子可以用作抵押吗? 广东大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荣凤律师解答: 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非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属于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无效。 第一、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的
导语:在我国家庭法中,孩子户口在谁名下并不代表谁就拥有抚养权。抚养权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而定的。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小磊。由于感情破裂,小明和小红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他们产生了争执,谁来抚养小磊的问题成为焦点。小明认为,由于小磊的户口是在他名下,所以他应该具有抚养权。而小红则认为,她是孩子的母亲,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应该由她来抚养小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应当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根据户口所在地来决定。法
导语:在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如果其中一人名下已经拥有一套房产,购买第二套房产会有哪些法律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这一问题。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夫妻,小明名下已经拥有一套房产,而他们共同决定购买第二套房产作为投资。他们在购买过程中发生了争执,小明认为第二套房产应该归他所有,而小红则认为应该共同所有。于是,他们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都应该平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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