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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
子女抚养权怎么判,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
夫妻在决定离婚后,需要对三方面的问题作出处理,包括财产、子女以及债务。而其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向来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在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此时该如何来判断子女抚养权呢? 网友咨询: 离婚,要抚养权,怎么要? 起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 兰艳律师解析: 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是案件的重点,当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该如何提出有利条件? 网友咨询: 我跟我老婆要离婚双方都要争要女儿抚养权,不知道我们打官司谁赢的胜算多? 你好:老婆要离婚,双方都要争要女儿抚养权,胜算在于各自的举证程度。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女方抚养孩子应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儿子及媳妇常年外出打工,孩子留在家里,由我帮着带。起初,他们每年还能给我点抚养费,并时常打电话问候我,让我感觉到帮着他们带孩子不白累。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儿媳妇对我越来越冷淡,儿子对我也不像以前那么好,为此让我十分来气,于是就想要求儿子儿媳妇支付带孙子的费用。请问我能否主张带孙子的费用? 在我国传统的文化中,带孙子多数是老人自愿的,而且也是为了延续亲情的需要,多数老人也是很乐意的,但是这并不说明老人带孙子就是天经地义的 ,更不是理当所然的。从我国当前法律规定来看,老人并没有带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生育孩子但又想抚养孩子,体会做父母的感觉。所以,很多父母就会选择收养孩子。那么,继父母死后继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继子女有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继子女的继承权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一样吗?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郑世红律师解析。 继父母死后继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
重组家庭往往意味着新的权利义务的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赡养费如何计算?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赵晓哲律师解析。 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人? 199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注意: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单身的他们是有再婚的自由的。有的人可能会再婚,对于再婚的配偶,会与自己的孩子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法妞网友咨询: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贺士欢律师解答: 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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