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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在审查了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此时往往会有一个遗嘱执行人来帮助继承遗产,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网友咨询: 我的朋友兄妹四人,母亲刚去世(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有独立房屋产权),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母亲有一份经公证的遗嘱,遗嘱上说明房屋产权归我朋友所有,其它兄妹都有意见,当时遗嘱执行人是母亲的哥哥,而母亲的哥哥已去世好多年,现在我朋友要根据遗嘱去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具体程序怎么走?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对继承的影响以及最方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那么,代书遗嘱没有立嘱人签名有效吗,代书遗嘱应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原告生父与生母在原告幼年时协议离婚,原告由生母抚养。原告生父2006年底病故,留有房产销售款和养老金个人帐户余额两项遗产,但具体数额不详。被继承人除原告外,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深度中风,生活需要有人照料,因此生前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居住在其妹(即本案被告)处,直至去世。被继承人生前在上海市某区有一套售后公房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这种遗嘱就是共同遗嘱。那么,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网友咨询: 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以形式区分,可分为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单纯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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