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8号)--实施《WTO估价协定》
2024-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18号) 从12月11日开始,我国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中国海关将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为了履行中国政府的承诺,确保实施《WTO估价协定》的“成交价格”估价原则,根据《海关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12月11日起废止1992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第七条第3项关于按照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的规定和第4项关于按照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名单)
2024-06-2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 (1992年 第1号) 现将已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名单公布予后(见附件)。今后,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成立此类新公司,均应按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0〕69号)和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公司,一律不得直接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特此公告 1992年2月28日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的通知
2024-06-2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 专家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 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1]123号)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驻哈巴罗夫斯克经商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_全文
2024-06-2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进口的货物,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凡《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规定凭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务院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然后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对外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_全文
2024-06-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19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 第三条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除本办法规定的外,禁止任何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
2024-06-11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相关条文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一些刑法司法解释的典型内容。 案例:小明因为与人发生纠纷,动手打了对方一巴掌,致使对方受伤。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小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然而,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小明的打人行为情节较轻,对方只是轻微受伤,且小明后悔并积极赔偿,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轻微伤害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2024-06-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1981-1985(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和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刊登于本刊一九八二年第二十号。)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是在认真总结过去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全面分析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024-06-0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