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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借款给他人,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债务人死亡了的情况。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看考虑具体情形来决定下一步行动维护自己的债权。第一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有担保物或担保人;第二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很不幸,以上情况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可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然后向继承人主张债务。 替换高清大图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私人借条,金额在一百万左右,如果欠款方死亡或者疾病,或不承认,能要回来吗? 江苏兆锦律师事务所张强律师普法
抗辩权广义上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狭义上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狭义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由于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加之,抗辩权是一项私力救济权,因此如果允许一方随意行使抗辩权,不仅有违抗辩权的立法宗旨,而且将会造成他人权利随意被侵害的恶果。
我们都知道借钱是需要归还的,然而总有一些人不愿意还钱,现在这个社会,欠钱的才是大爷,债主苦于用各种方式讨债都无用,甚至有债主为了拿回钱不择手段。要债的时候将债务人打伤违法吗? 网友咨询: 对方欠我两万块一直拖着还躲起来了,而且每次打电话给她都不接,这钱对我来说是要给我妈妈现在看病用的,我实在没办法多次去要,连她家人都说不管这事,我现在很气很想把她打一顿,可是我又担心会不会被捉起来就没办法照顾我妈,请问我要是打了她犯法吗?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盖晓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债权人在通常情况下,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债务纠纷怎么处理?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了,债务人的欠款就不用去偿还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债权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经济社会的秩序又该怎么办?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网友咨询: 我一朋友借给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有别于会计意义上的负债。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众所周知,钱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不乏有些债务人确实并不是还不愿返还而是因为囊中羞涩。 法妞网友咨询: 我朋友的爸爸将钱借给同村的一个老人,当时那个老人以将钱存在他
法妞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借了几万块钱,借期一年,写有借条,过后,他并没有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要钱,但他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索要欠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现在麻烦的是我找不到借条了,能让她再补吗?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他要赖账的话,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马亚平律师: 首先要看你给他的借款是通过什么方式给的,是现金方式还是银行转账的方式给的,如果是用现金的方式给的话,你要看看有没有收条,有没有保证收条的折一类的凭证,如果是银行转账的话,那就请您把向银行流水打出来,如果您的借条丢了,您可以用不
这个不一定,要看借条上是否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三年,债权人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被告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另外,如果借条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还款期限,则从债权人第一次主张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债权人之前一直都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则诉讼时效还没有过,建议债权人尽快起诉债务人。 网友表示: 这就是中国的老赖多的原因,只要你借了别人的钱,不管什么时候你都的还,不管什么时候都应该可以起诉!我
在民事诉讼中,对第三人的确定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对第三人也有着诸多限制。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浙江天远律师事务所卢玲律师解析。 一、次债务人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起诉金融机构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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