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中的什么叫涤除权?涤除权的具体规定都有哪些?
2025-03-18涤除权,是指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为了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防止抵押物的所有权因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而丧失,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进而消灭抵押权的行为。在抵押物转让制度上,我国法律的规定经历了从绝对无效到有效的这样一个演变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15条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做抵押的,其行为无效。”这条规定的是绝对无效。 网友咨询: 我知道抵押期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钱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还会偿还吗?
2025-03-14债权人在通常情况下,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债务纠纷怎么处理?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了,债务人的欠款就不用去偿还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债权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经济社会的秩序又该怎么办?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网友咨询: 我一朋友借给
两个人的债权可有相互抵消吗?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消的?
2025-03-13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由此可以看出,债权债务之间发生抵消是需要条件的。 法妞网友咨询: 债务抵消和债务免除的区
债权合法但数额不确定,能否行使代位权?
2025-03-1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起源于法国的习惯法中,因该制度之行使,简捷便用,故其存在仍有一定的意义。“怠于行使权利”作为代位权构成要件之一的法理,在于权衡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与债务人管理自己财产之自由相冲突的结果。对此,从三段论法上,如何将案例事实归摄于构成要件之特征构成小前提,予以分析,并认为,化解实务上和学说上的矛盾,应该运用法学方法论,以避免人治的擅断。 网友咨询: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何时可以行使代位权?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蔡瑛律师解答: 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债权申报?债权需要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2025-03-13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债权申报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法院确定的期限,就自己被债务人拖欠的或对债务人享有的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行为。 法妞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期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2025-03-05生活中我们都会要到各种各样的借贷问题,有了债务关系,就会形成债权问题,那么我们难免也会遇到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是律师的扫盲时间了,整理了一些债权诉讼时效的问题,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快拿个小本本做到前排记好吧。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尹雪佳律师解析 一、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
2025-02-22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债权疏于管理等。还有各种企业拖欠款项,压价,用大宗交易做诱饵,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对方不敢催款等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存在哪些问题?那么该如何处理债权债务清理的问题?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
如何延长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债权债务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2025-02-22债权人会因为自身的主观原因或是某些客观因素而致使不能在诉讼期内主张权利,那么,假如过了诉讼期间,债权人就不能主张权利了吗?有哪些方法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时间?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陷阱?
2025-02-2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很多转让的事情,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子的转让还有公司的转让等等,只要是符合国家转让条件的,都可以到相应的机构办理转让手续。举个例子,公司的转让会是公司所有权发生变更,债权债务也会发生转移,那在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债权债务双方擅自更改还款期限能否要求保证人相应变更保证期限?
2025-02-22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开放,很多时候出借方在借款时均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担保债务。但由于借款合同很多时候并未详细列明保证条款,很多群众对于保证的法律规定诸如保证类型、保证期间均知之甚少,容易引发纠纷。 案情回顾 2013年1月1日,徐某以正常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16万元,约定年利率15.6%,借款期限为2年。同年3月1日,徐某再向陈某借款40万元,约定年利率18%,借款期限为2年,若逾期则每月加付10%利息。劳某为该笔40万元借款作担保。2015年3月1日,徐某无力偿还本金,与陈某协商再借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