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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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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财产范围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所得的财产,再婚前是否需对婚前财产公证由你自己决定,并不是公证了的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共同财产,而要分析其是否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得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再婚房产

2024-08-15
再婚房产归属 第一,婚前各方都有房产的,则再婚后房产仍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已经取得房产证)。 第二,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再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则此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的剩余房款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 第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其余房款为银行贷款,再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则此房屋是否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是不确定,要看一方再婚前支付了多少房款?所占比例是多大?若是大部分房款都已经支付,基于公平的考虑,可能会认定是婚前个人的房产,这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再婚房产分割 (一)双方对夫

再婚婚前房产

2024-08-15
再婚前房产归属 1、再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再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3、再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4、再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再婚房屋继承

2024-08-14
再婚房屋继承条件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再婚房屋由谁继承 我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老人再婚房产

2024-08-14
老人再婚个人房产如何处理 老年人再婚时对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众多再婚者及子女考虑的问题。在婚前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一方财产,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延续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书面约定。 但是,在该房产的所有人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因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要改变这种法律后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或赠与他人。 老人再婚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

再婚房产纠纷

2024-08-14
哪些再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婚前承租单位住房,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参加房改,购房时折扣了双方的工龄、职级而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在对该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获得该项财产时各自的出资份额,出资较大的一方可以相应的多分。 一方婚前参加建房集资,房屋建起后又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出售给职工时折扣了双方的工龄、职级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确认各自应得的份额时,同样应考虑让出资较大的一方多得相应的份额。一方
再婚房产纠纷案例一 案情简介: 原告张清琴诉称,我与被告之父李同林于197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当时李同林有一男二女,原告在1977年又婚生一女叫李萍。1982年,我与李同林向道口镇五星三队申请一处使用面积195.08平方米的宅基地,在此处盖了四间堂屋,一间厨房和一间过道,办理了房权证,建筑面积为103.49平方米,门牌号为道口镇五星村桥西24号。 2005年被告趁我去郑州不在家之际,私自将我的房屋拆除,在上面重新进行了翻建,不让我居住。2007年,李同林病逝以后,被告就不允许我在此居住,

再婚遗产继承

2024-08-13
再婚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同样,再婚遗产分配也适用。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顺序 1、再婚夫妻之间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的。老年人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的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老年人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继父母是否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
再婚家庭遗产继承顺序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延进行了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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