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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那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有什么条件要求? 网友咨询: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解答: 1.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任何形式的租赁物,即,除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外,是否包括机器设备等动产。《合同法》对此没有作出进一步规定
法定继承是继承关系的基础,也是实务中发生最多的继承方式。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再加之许多老人不想在生前为了遗嘱的事情引发子女的矛盾。那么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是什么? 网友咨询: 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是什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巫皇杰律师解答: 遗产分割的原则包括: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29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精神赔偿是受害人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身的受到严重的精神折磨,有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给受害人的家属的,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就需要界定精神损害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损害程度,如果是高空坠物导致受害人或是其家属精神受到了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高空坠物精神赔偿标准。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赵盼律师解析。 一、高空坠物精神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
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发生纠纷。如果一方发生重大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用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有哪些?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答: 1、注意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2、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婚姻法解
公民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然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合法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行。那么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财产继承权有哪些原则? 网友咨询: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财产继承权有哪些原则? 浙江道佳律师事务所王成东律师解答: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第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网友咨询: 刑事辩护中回避原则是什么,什么人应当进行回避?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吴坤和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回避制度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罪刑法定原则

2024-08-16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罪刑法定的早期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大宪章第39条确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该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 罪刑法定原则相关图书搜索或逮捕。” 到了17、18世纪,欧洲大陆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并以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作为其理论基础,使罪刑法定的思想更为系统,内容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不管是哪种债权债务,我们都应该清楚避免风险的办法,那么债权清理有什么原则,债权清理的原则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债权清理有什么原则,债权清理的原则是怎样的? 河南省文赢律师事务所翟辉律师解答: 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
离婚房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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