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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俩人育有三子,大子朱大毛,二子朱小毛,三女朱毛毛。土地承包时,以朱某为户主的承包户(朱某、李某、朱小妹)承包土地24亩,每人名下平均8亩。 2008年,朱某、李某先后去世。以朱某为户主的承包户土地,三女朱毛毛负责耕种。2012年,以朱毛毛为户主的承包户耕种的24亩土地被政府征用,共得到征地补偿款12万元。 提问:朱大毛与朱小毛认为朱毛毛所得的征地补偿款是承包所得,是否属于朱某与李某的遗产?是否由三子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廖翔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款不属于被
之前办理遗产过户,房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时公证处会要求其他继承人当场签字才能办理,即便你手里有公证的遗嘱也不行,必须其他子女同意并办理继承公证。 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已经明确,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再需要继承公证,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了。 二、虽然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有很多地方没有落实,依然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造成了很多人,拿着公证遗嘱却办理不了过户。 1、如果和其他子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
1、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因此,本案公证遗嘱虽然依法成立并有效,但是,其生效的时间仍然是老人去世之时。 2、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就是说,如果老人另外还有遗嘱的,那么,其他遗嘱的效力都不能与公证遗嘱相比。在继承时,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继承依据。 3、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因继承、接受
遗产分割问题是我们生活中也经常遇到的问题。那么,2019年遗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婚前财产去世以后如何分配?婚前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唐艳涛律师解析。 遗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能够放弃遗产继承的,那么,财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怎么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曲骆律师解析。 财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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