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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省外门诊外出或在外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的,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1、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2、身份证(或户口本);3、诊断证明;4、出院证明;5、发票;6、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县(市)合管办办理理赔手续。7、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符合农村居民大病赔付的,经县(市)合管办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审核确认后,由公司赔付。 网友认为: 很大病就医之所以贵很多就是因为国内的医疗技术产品跟不上,选用国外
退休人员的医保卡的返费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另一类是个人参保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医保卡里返的钱是与退休金没有任何关系的。每年职工的退休金,会在7月份的时候进行一个调整,并且这个调整开始的时间是当年的1月份。所以在7月份的时候,很多地区都会对1-6月份的退休金进行差额的补发。但是这个补发,是不会补发医疗保险的,因为这个仅仅是调整的养老保险待遇。 网友认为: 应依退休工资多少,按比例发放;这样才能体现多交多得的原则,才能引导大家多交长交社保,退休工资才有保障。 按年龄段发是
就是退休后仍然继续交费,只是满足缴费年限为止。就是一边儿领着退休金,一边儿交着职工医保费。这样会对退休后的待遇,负担比较重。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年年增长,负担会越来越重。就是退休前一次性补缴,如果不补缴就终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过有的地方是有钱了可以补上。一般来说,这种一次性补缴是要按照社平基数的百分之百,一次性补齐所欠的全部月数。 网友认为: 我75年参加工作,16年办理了退休,由于2002年下岗时企业没有给我办理医保卡,当时以为交了社保就和在职职工一样,企业也是这样告诉我的,加上我的原工作单位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网友认为: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也不同。例如:北京地区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而广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时长也略有不同。 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累计缴费达不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我们这里
只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而把职工医疗保险改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肯定是因为下岗失业后经济上负担不起才会这样选择的。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年才缴费一次,而且缴费比职工医保要少得多。 网友认为: 常德市还有地方规定,男的视同缴费满20年后,还必须到本市实际缴费满10年。我一同事到单位工作24年后下岗,后再就业到长沙买了8年医保,到常德退休还必须再补缴10年医保费用才能享受职工医保,最后只好放弃改缴居民医保。 可以退休,对退休工资也没影响,只是职工医保,改为居民医保,就有点不划算,住院报销比例,在三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您现在应该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说之前没有参保过职工医疗保险,建议在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之前以个人身份首先去参保职工医保。那您参保缴费完成之后,您就可以去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 网友认为: 这么说吧,如果按着目前的标准去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话每个月最少都要在200元左右,如此算下来一年最少要2400元左右,我们假设补缴十年的话,需要24000元。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可以,居民转职工医保不行。为什么?两种保险缴费悬殊太大,规则也不同。居民医保一年缴180元,需永久缴费
作为退休人员来说,只要你参加了职工医保,又符合医保退休条件,那就完全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享受终身免费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但不需要缴纳医保费用,医保部门每个月还会往你的个人医保卡里打钱。这是专门给你用来到门诊看病、药店买药的钱。 由于医疗保险目前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所以每个月打入退休人员个人医保卡里的钱标准不相同,金额多少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的比例来划入,有的地方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年龄大小来划入,有的地方是根据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来划入。 在上海,打入退休人员医保账户的金额为:
户口转移对医保和社保有一定的影响: 1、户口迁移医保会受影响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实施至今,在一定程度上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范围、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从一个案例出发,就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利用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否赔偿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对准确界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看一个案例: 原告吴海与被告吴洋系亲兄弟,相邻而居,但素有矛盾。2007年1月13日下午,原、被告因柴堆放问题发生争执,直至殴打。
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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