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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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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有哪几种证据类型的 刑事诉讼有以下八种证据类型: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辩护人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的提出方式有哪些?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1、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析:当事人是指与案
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

刑事诉讼证据

2024-07-29
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 (一)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刑事诉讼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规定有,被告人脱逃的,无法出庭的,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不能抗拒的原因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刑事诉讼中止?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如下: 1、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的;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析: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有: 1.时
众所周知,冤假错案的形成往往和非法证据、刑讯逼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何种证据属于非法证据?非法证据如何进行排除?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江西金纶律师事务所丁极鎏律师解答: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非法证据的排除适用情形有: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存在明显区别,民事证明讲究的是证明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盖然性,而刑事证明则要求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网友咨询: 什么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北京恒都(上海)师事务所陈素平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
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设立见证人制度,是对侦查阶段当事人参与权不足的一种机制性平衡,也是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一种具体化方式。 网友咨询: 什么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邓云翔律师解答: 见证人需要具有以下资格: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要注意,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
导语: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当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代表被告进行辩护,保障其权益,还在司法程序中起到了平衡力量的作用。 案例:比如说,小明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逮捕,面临刑事指控。在庭审中,小明的辩护律师通过调查证据,发现警方在逮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行为,成功将相关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最终帮助小明获得了无罪释放的结果。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独立行使辩护权利”。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不仅在于代表被告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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