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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 网友咨询: 请问无因管理之
现实生活中,大家在新闻中可能会听到因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呢?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 网友咨询: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 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杨玉梅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网友咨询: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 湖南华麟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而定。如果当初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必要的,即使其后看来是不必要的也应为必要费用;如果当时的该项费用的支出是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一般也不应视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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