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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虽然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是也存在着另类的烦恼。在使用过程中,除了日常保养、保险、加油费用支出外,还有让人更苦恼的问题就是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未经机动车所有人许可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及承担赔偿事宜。那么,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我侄子刚满18周岁,我没在家的时候,他开着我的车出去了,不料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应当谁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曹兴龙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
在我国,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想要设立分支机构都是需要进行审批的,否则的话设立行为就是违法的,就要对公司进行处罚。那么,公司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怎么处罚?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对分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分公司予以处罚,分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的,应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
租房过程当中如果承租人需要对其房屋进行转租处理,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协商。然后签订一份转租协议书。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二房东擅自转租合同有效吗? 广东国晖(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李志远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有六个月的期限来行使解除权或者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行使的,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企业或公司在面临终止情况,此时都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清算的股东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吗? 网友咨询: 未经清算,有限公司被注销,股东承担责任吗?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解答: 承担。 公司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未经共有人同意人擅自出售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是否有效?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徐菲律师解答: 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债权转让有效成立后,在转让人、受让人、债务人之间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即债权转让的效力。通常认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协议不经过债务人同意,在法律上可有效?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巧慧律师解答: 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经受让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股权转让的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未经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的变更属于变更公司章程,就必须经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无效。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5月24日23时许,贾宝山乘坐HX304次航班自香港抵达首都国际机场,次日0时许经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对贾宝山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的物品查验时发现其携带积家手表1块、迪奥包1个、爱马仕包1个等超量消费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物品偷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1日,会同县人民政府施行《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面禁捕的通知》。2021年9月16日,杨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到会同县炮团乡“麻山湾”下边溪中电鱼,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12.28市斤。 杨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慎策律师事务所刘智鸿律师解答: 杨某某、王某某、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未办理捕捞许可证,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禁止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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