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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补偿性赔偿以弥补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为限,而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实施某种行为时,为对行为人实施惩戒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法院在判令支付补偿性赔偿的同时,还可判令行为人支付受害人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那么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任丽律师解答: 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解答: 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种,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
不作为犯罪的条件如下: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能够实行但不实行,并且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作为犯罪有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作为的犯罪?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顾婷婷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的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依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的主体需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的人。 (2)主观方面需为故意。 (3)客观方面需有犯罪结果的发生。 (4)需
每一名自然人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独立个体,均具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其是否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则受制于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赠百万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所作行为的效力如何? 网友咨询: 老人带着水果摊主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那么赠百万房产老人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所作行为的效力如何?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律虽有规定,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他人重伤、死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行为已经被《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所禁止。 网友咨询: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汪丽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责任主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侵权人、堆放物的堆放人等。这些可能的责任主体,若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那么就会被认为是责任承担者。 1、物件脱落、坠落致害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医闹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李来强律师解答: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医闹行为的认定标准: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在商业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常见现象。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行为要素。主体要素指的是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指企业或个人。客体要素指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即被侵犯的合法权益。行为要素则是指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行为。 案例: 某家化妆品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新的面霜产品,取得了良好的销售成绩。然而,不久后
导语:在商业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给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下面我们来看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虚假宣传 案例:某家公司宣传他们的产品可以祛除痘痘,使皮肤变得白皙细腻,但实际上产品并没有经过相关测试,效果也并不明显。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效果不如宣传,感到受骗。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禁止虚假宣传。 二、恶意比价 案例:某家电商平台将竞争对手的价格故意标高,使消费者误以为其他平台更便宜,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销售额。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
导语:在商业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并结合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加以说明。 一、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例如,某家化妆品公司宣称其产品可以瞬间祛痘,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功效。这种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二、恶意抢客户 恶意抢客户是指企业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客户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举个例子,一家餐
导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其中之一是通过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利益。以下将介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案例:小明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咖啡馆的老板,他在市场上的表现越来越好,吸引了不少顾客。但是,最近他发现附近一家竞争对手的咖啡馆开始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来影响他的生意。这家竞争对手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小明的咖啡馆使用了劣质咖啡豆,导致顾客不愿再光顾。此外,他们还在咖啡馆门口散发传单,声称自己的咖啡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实惠的价格,希望吸引小明的顾客。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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