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同居

同居 相关话题

TOPIC

陆某经人介绍与何女士相识并很快举办订婚仪式给了18万彩礼,但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何女士却不愿意去领证。无奈之下,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彩礼。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 陆某30来岁,经人介绍与何女士相识。两人认识不久后,就于2015年在老家举办了订婚仪式。陆某宴请双方亲友,并依照风俗习惯给女方何女士及其母亲彩礼18万元。 订婚前,两人并不是太熟悉,打算订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再领证结婚。但是订婚后,何女士却一直不愿前往民政局领结婚证。2018年7月,陆某起诉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
对开房的理解: 开房,根据百度百科,传统上是指在酒店、宾馆、旅馆以及一些民用的日租房内短期租住。,就是开房间入住的意思,出租方收取入住方的服务费是从开房时间算起,直到“退房”期间的各种服务和消费。开房指的是入住酒店、宾馆、旅馆需要休息的地方。 这是传统意义上,从行为上对开房的定义理解;现阶段,提起开房,很多网友习惯性将使用目的作为其定义,即开房特指与他人在某宾馆场所发生性关系。 开房是否违法 笔者放心的跟大家说,单纯从行为方式上来说,开房不违法。 开房本身就是某些行业的(尤其是宾馆服务业)经营范
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的话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之后财产怎么分割? 法妞网友咨询: 和我男朋友同居,没有结婚,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赵亮律师解答: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共同租住一个一室一厅的出租屋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 网友咨询: 我们还没离婚,我也不想离婚,我老婆和他人同居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涛律师解答: 赔偿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上,单独起诉赔偿法院不支持。 【王涛律师相关知识介绍】 2017年5月13日,梁某向当地派出所举报称,江某在一出租房内嫖娼。民警接报后调查发现,报案人梁某
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的话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之后财产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 和我男朋友同居,没有结婚,分手了财产怎么分? 赵亮律师解答: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
同居往往包含许多问题存在,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提起同居财产,大家知道什么样的财产叫做同居财产吗?同居发生了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何柳絮律师解析。 同居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同居关系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办? 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诉请分割财产的,应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⑴男

什么是同居

2025-08-25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中将其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充分条件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维持一种持续、稳定地非共同居住关系,或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维持一种非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关系都不应视作是同居。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艳遇” 等都不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同居”范围,所以因上述关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无法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这一解释是有悖婚姻法的相关
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网友咨询: 我找到了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我跟他要20万(这个钱他有),但是不给我。不给我就不想那么痛快的成全他。 1.财产分割和赔偿的数额是法院调解成的还是判决出来的? 2.在法庭上我不能说这样的话“给我20万我就离,不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