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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试问有几个能背此重负?又有几位成功?概率是多少?这是坐在办公室里圆滑的脑袋写出来湖弄的东西!现在倒是要统计一下:应下岗失业后尚未退休因病死亡有多少?家庭破裂有多少?举债度日、靠救济的有多少?一场没有战争的硝烟,一地鸡毛! 芸芸众生,安活于世间~凭啥~粮也!农民~耕耘者!自力不全而为之,乃至夕阳西下无缚鸡之力而终!在职长达数十春秋~而心无怨!天下工龄最长久也!何时退休?怎敢奢望啊!啥时候有法可依补偿乎!愿天下躬耕者能在夕阳西下时多喘口气亦也!最可爱的人乃是~军人!最劳累
我老公205年买断工龄,工作十三年多,拿到不到8000元钱的补尝款,由于身体不好,没有再造业,社保也交不起,我不明白国家当时是怎么回事,更不明白别人一次性缴社保才八万多,但按我老公来计算交到六十岁退休二十万都不够。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总体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实力也得到极大的提高,迫切希望国家能切实考虑下岗工人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优恵政策,让广大的下岗工人也能分享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红利! 我是在商业工作的,54岁了,企业关闭15年了,员工失业,原来每月发240元救济(租赁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情况通常有: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不为其提供劳动条件,属于明显的用人单位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到期限届满,应按照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虽然提前终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但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处于享受年休假状态,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足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前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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