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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上班前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而且在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最常见的就是合同到期既自动终止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其它情况导致合同终止,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到底是怎样的呢?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高亚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否可以另行约定 虽然法律规定,除了必备条款以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但这并不等于任何事项都是可以纳入自由约定的范围的,比如少数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在农村宅基地适用的是一户一宅制,在办理确权登记的时候只允许登记一处宅基地,因为农民并不能取得宅基地底下的土地所有权,所以农民只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拥有宅基地的老人去世了,就要对宅基地进行处理,那么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该如何处理呢?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张楠律师解析。 一、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那么,转继承有哪些适用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入伙时,一团和气;退伙时,剑拔弩张。你是否因为合伙人不同意自己退伙而束手无策?是否因为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损害自己的权益而无计可施?关于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你需要知道这些! 一、自愿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
工作是一项长期活动。在这个工作期间,我们很多人会疏于运动而产生很多职业病,比如计算机专业的颈椎之类的,在医院,医生护士之类的职业病应该更为明显。在职工因职业病需要提前办理退休时,我们就称之为病退。但是病退并不是说自己有职业病就可以直接退休。那么企业职工病退的条件规定是什么呢?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蔡美琴律师解析。 企业职工病退的条件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
工作是一项长期活动。在这个工作期间,我们很多人会疏于运动而产生很多职业病,比如计算机专业的颈椎之类的,在医院,医生护士之类的职业病应该更为明显。在职工因职业病需要提前办理退休时,我们就称之为病退。但是病退并不是说自己有职业病就可以直接退休。那么企业职工病退的条件规定是什么呢?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蔡美琴律师解析。 企业职工病退的条件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
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准予离婚条件的,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妞网友咨询: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叶培芬律师解答: 对于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主要在《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进行了相关规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抑或是双方解除合同有相关的规定,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情形。江苏知南贞律师事务所刘余律师为您介绍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试用期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抑或是双方解除合同有相关的规定,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情形。江苏知南贞律师事务所刘余律师为您介绍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试用期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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