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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那么,因为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因为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如果因为正当防卫而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在过当的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发生了医疗纠纷,往往需要涉及到鉴定程序,去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过错的程度、参与度。那么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网友咨询: 造成消费者损害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解答: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网友咨询: 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 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刘祥瑾律师解答: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刘祥瑾律师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紧急
如今我国科技和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但在一些电视剧的情节中会出现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患者的身体与心理受到损害。如果实际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这种意外的话,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实际生活中,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实际生活中,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下列区别: 1.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网友咨询: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该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与动物园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不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能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造成他人受伤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网友咨询:精神有疾病的人致人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造成他人受伤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生病就医乃人之常情,也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然而在生活中,由于医院诊疗行为错误、患者对医院诊疗效果认识不同等原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怎么进行医疗鉴定? 网友咨询: 患者在诊疗时受到损害,怎么进行医疗鉴定?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柯蓉律师解答: 首次鉴定程序: 1、书写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写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以及申请理由。将写好的申请书共同提交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向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 3、受理申请的医疗事故
鉴于医学复杂和专业,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依赖于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鉴定机构通常扮演着“准法院”的地位,鉴定人充当着“准法官”的角色。即所谓的“以鉴代审”。那么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司法鉴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 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司法鉴定是什么? 广东诚博律师事务所杨武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关于司法鉴定内涵和外延,从对质证的角度
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那么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网友咨询: 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吕素萍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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