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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所以第一、对于您的离婚请求,因为你们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且婚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所以离婚予以支持;第二、因受到男方殴打,身体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了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意图看,笔者认为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未经合法配偶方的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时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由于我国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订立书面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婚姻法》第20条所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抚养义
发生交通事故,有很多因素导致,作为受害人,不能因为事故发生自哀自怨、悲伤消极,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徒增忧愁。没有人希望事故发生,否则交通事故就不符合法律上定义为过失行为,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了。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采取哪些措施,是什么?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采取哪些措施,是什么? 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阎庆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1、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2、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 3、保护现场,收集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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