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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区都会有自己的停车位,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是出售的,如果不出售的会出租给业主,从而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那么,电梯房地下停车位收费,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我在购房时购买了地下固定停车位,以前都没有收费的,这个月物业要求交300元每年的管理费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仁藏律师解答: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的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现在买房子除了交付预付,还需要交预告登记费,预告登记费是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不动产,防止不良商人将不动产进行二次买卖,因此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是必需的,办理房屋预告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不是自己私定的,是有标准的,那么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预告登记费是怎样的收费标准? 网友咨询: 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预告登记费是怎样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格平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解答: 预告登记费又称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预告登记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收取、减免、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况更加明确。 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办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
房屋拆迁评估流程 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出具分类评估委托书。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地段、用途、结构、环境等因素,对该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分类评估报告书。 分类评估一般不含装饰、装修、设施等方面的室内评估,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数较少的除外。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估价机构

离婚诉讼收费

2024-07-18
离婚诉讼收费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
答案是不合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擅自将小区内的学校改为娱乐场所、绿地改成商业设施等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物业擅自划定收费停车位是不合理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
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0年7月4日 财规〔200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xx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通知》规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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