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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认定,并且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咨询: 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寸砚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判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审查家庭是否分享了利益。如果家庭通过债务人的活动从中受益,例
生命健康权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最重要的权利,是本源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之侵犯。对于人身损害来说也是如此。那么,人身损害侵权事实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人身损害侵权事实的认定 对于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去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由此可见人格权利是否遭受非法侵害,这是确认精神损害事实的重要前提,人格权利是公
就像我们在看到一些会令自己引起强烈的精神不适的东西的时候会觉得自己的精神受到损害,需要得到相关的赔偿一样。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几乎是大多数的民事侵权诉讼钟会附带提起的一项赔偿。那么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 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1、 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
一、医疗侵权案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侵权案件赔偿的标准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非常密集的,所以在生活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小摩擦,还有可能会发生侵权行为,在发生侵权纠纷以后,双方肯定会对赔偿事项进行协商,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也有详细的规定,那么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解析。 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一、侵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明确赋予了占有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对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大有裨益。 3、《民诉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
音乐版权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音乐著作权,近年来,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明显增多,而现实中音乐版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那么哪些情况属于音乐版权侵权? 法妞网友咨询: 改编别人的歌曲是侵权吗? 盛成盼律师解答: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盛成盼律师补充: 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这个日子,总会聚集大量关于消费投诉及维权的新闻。当今的消费市场存在着各种乱象,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造假等等。那么,消费者怎么打消费侵权官司?消费者打官司应当如何举证?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析。 消费者怎么打消费侵权官司? (1)要明确谁有起诉权。俗称告状,也称打司,指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也就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所涉及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诉权的一方可起诉。 (2)要明白告谁告谁,也就是如何确定被告的问题。消费者
我国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也是无比重要,饮水思源,人类活在地球这个大家园上,就必须担负起保护它的重任。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徐强律师解析。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
2018年2月,张某从代购人王某处购买得到某品牌瘦身产品,据王某说是某国明星产品。张某连服一周后便发生不适,后被医院诊断为某成分中毒,经检测即是张某某所服用的减肥药所致。 提问:张某从代购人王某手中购买的瘦身产品侵犯自身权利,该侵权责任谁来承担?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解答】 王某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与生产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考虑产品系代购张某向生产者主张权利有诸多不便,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某可单独向王某主张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首先,产品责任纠纷属民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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