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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员工小张因家中有急事,就发微信给部门经理说请假一个星期,但部门经理未作回复。一周后,当小张回公司报到上班时,公司却告诉他说,他已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以按制度辞退处理了,并发了辞退通告,他现在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了。小张不服,认为自己请了假,部门经理不回复就是默认同意,公司说自己旷工没有道理。于是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赔偿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张某于2017年3月8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网友咨询: 我去年十二月18号请假回家,在2月8号用微信发送辞职信提出离职,老板当时同意。但是在本月结算去年12月工资时,本来是底薪3000,再扣除12天的事假工资,按理是应该有1800元的工资。但结算时老板提出,上了18天就只有1800的工资,再扣除12天请假,最后所得工资为600。请问合法吗? 青海辩理律师事务所哈成堂律师解答: 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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