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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免责声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我看到我爸爸的抽屉有一份和妈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但是没有签字。能不能说他们已经离婚了?上面谈到了离婚协议,还有说双方签字才能生效,那现在调解书上只有审判员的盖章和法院的盖章,能不能算是他们已经离婚了? 北京金台(扬州)律师事务所殷实律师解答: 离婚调解书,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那么自领取该
离婚调解书,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那么自领取该调解书之日起,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之间民事离婚调解书是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面签字确认的,只需要在调解笔录以及送达回证上面签字就可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网友咨询: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如何变更监护人?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胡琳琳律师解答: 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收集好证据,然后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法院立案。 胡琳琳律师解析: 变更监护人流程: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
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年龄划分如下: 1.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18周岁以上自然人或年满16周岁且已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
一、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那么,民事被执行人可以注册公司吗,对注册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的信用卡逾期一直没还,但是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可以注册公司吗?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吴珊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如果正常执行判决的,对注册公司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拒绝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能注册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随着交通法律法规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很多车主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会选择寻找代驾,可是如果代驾出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该由哪方承担? 网友咨询: 找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该由哪方承担?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答: 情况不同,责任的认定也不同。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案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成为查明案情、认定责任、确定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的决定性证据。那么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是谁,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是谁,是怎样的?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答: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 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
《民法典》新增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对方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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