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免责情况有哪些,致人损害责任如何判定?
2024-09-20养宠物是有利有弊的,虽然可以陪伴自己,可是主人对自己的宠物是有看管的义务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宠物伤人事件,让我们不得不重视对饲养动物的看管。宠物主是需要对自己宠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那么,动物致人损害免责情况有哪些,致人损害责任如何判定? 网友咨询:动物致人损害免责情况有哪些? 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刘万富律师解答: (1)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
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有哪些免责事由?
2024-09-13环境污染损害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形式,侵权责任的认定虽然已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规定过于原则, 缺乏操作性。那么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有哪些免责事由? 网友咨询: 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环境污染侵权有哪些免责事由?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工业活动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或者破坏,从而造成他少、人身、财产权益或者公共环境、其他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侵权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2024-09-13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网友咨询: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2024-08-12很多情况下,保证人是个十分危险的身份,因为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时,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往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债务人的亲戚朋友担任的。那么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网友咨询: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周果结律师解答: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是怎样的?
2024-08-06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公司法人这一职务,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而代表企业参与与公司相关的活动。对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全面负责,不仅具有一定的权利而且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需要注意什么,公司法人免责声明是怎样的? 山西共翔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解答: 公司法人免责声明内容格式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规定双方名称。 2、确立公司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处分权。 3、规定双方义务。 4、声明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2024-08-05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网友咨询: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解答: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情形?分别是什么?
2024-08-02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那么,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情形?分别是什么? 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
医疗事故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24-07-22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赔偿的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电器损坏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4-07-17租房合同中一方免责条款一般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网友询问: 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电器损坏由谁来承担责任?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王加树律师解答: 租房合同中一方免责条款一般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不具备效力: 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