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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如果造成了侵权行为,被害人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损害,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致害人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时就会涉及到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问题。 网友咨询: 污染环境,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孙梅律师解答: 在明确污染侵权责任基本条件的同时,国家法律还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于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3种情形: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
农村宅基地成为农村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事,越来越多的城里人也都想在农村拥有一块宅基地建房。但国家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那么是否可以赠送给他人呢? 网友咨询: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吗? 新疆施安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点,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宅基地的赠与是指一方将自己的宅基地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满
什么是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
什么是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虽然血液的提供者可能不是医疗机构,但由于输入血液大多在医院进行,医疗机构基于其专业性,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负有最终的把关责任。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网友询问: 从医院输血导致换上血液疾病,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山东海洋律
当我们个人信息泄露就会造成一些不利的后果。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如果只是被泄露,但没有造成不利的后果,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网友咨询: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处理? 天津联行律师事务所王连瑞律师解答: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一定要收集证据线索,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 个人
当你面对那些无法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时,提起诉讼是你最能依靠的方法。可是,诉讼是一种包括准备条件都很严格的解决纠纷的办法。所以,在你准备诉讼前,一定要对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有所了解。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朱绍斌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
房屋被合法强拆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
在公司里面都会有不同数量的股东,这个股东会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份持得越多的股东的话,那么可以算是公司的大股东,那么股东持多少股才算是股东? 网友咨询: 持有股票多少才算股东? 河北冀清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的话,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的股份都的都算是,不是说一个股东一定要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多少比例以上才能称之为股东。 1、一般来说,股东应该属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只要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没有数量限制,并不是说股东必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才可以称为股东。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不再区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双方能不能进行协商解决? 一、发生医疗事故,双方能不能进行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双方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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