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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情况下应该要送监狱的,但有一些情况下会被告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这时我们就会有这样的疑惑: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什么意思呢? 网友咨询: 什么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已过追诉时效就是超过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 第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第二、生育营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尚未做鉴定可否先行起诉?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未做鉴定,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先起诉,但是当事人没有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在请求伤残赔偿时即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赔偿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出于经商或居住的目的,城市里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赁房屋时,很多人容易忽视租赁税费的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草草签了合同,有些合同并无约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那么,房屋租赁税费究竟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的税费由谁承担? 哈尔滨六顺法律事务所王铁成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全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劳动工时制度。 网友咨询: 劳动时间过长违反劳动法怎么办?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申伟律师解答: 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超过八小
《消费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在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打击制假贩假和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经营者,净化市场环境。 网友咨询: 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李竞律师解答: 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倍赔偿为惩罚性赔偿,意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很多人为了漂亮就去整形医院做手术,但是却失败了,想要进行鉴定,那么,在整形医院手术失败了,应该怎样进行鉴定? 一、在整形医院手术失败了,应该怎样进行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挪用公款时开始计算,如果持续挪用公款的,从挪用公款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友咨询: 犯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胡黛璇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4、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
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网友咨询: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能提前要吗?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覃婕妤律师解答: 借条有还款日期一般不能提前要求提前还款。但对方当事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这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有的例外。 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到期日是多久,就应该多久,等到期才可以要求还款。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不提前还款。
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新房时会非常高兴,但要提醒大家的是,要及时检查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作为一个购房者,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呢?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海南鑫恒律师事务所姜伟律师解答: 根据《房屋买卖司法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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