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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一致合意,同时,合同的解除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如果有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呢?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陈培英律师解析。 一、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有什么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
一、拖欠债务索偿过程中该注意什么 债务追讨需要注意: 1.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追讨欠款,不得使用非法手段; 3.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法定权利包括以下四项: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被简称为法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出于公司的发展或战略调整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时候就需要由一人变更为另一个人,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法人变更。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改法人股东不签字怎么办,更改法人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人,现要变更法人,其中一个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需要更改法人的,只要是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就可以了,有的股东不签字的则表示弃权,同意的人如果没有三分之二那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正在还按揭的期房可以卖吗,卖期房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按揭期房可以卖吗,期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天津朗通津辉律师事务所刘汝冰律师解答: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按揭:又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两种形式。法定
如何认定租房合同违约 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据的,不能以违约论处,更谈不上双方违约。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均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彼此相互接受;或一方的实行履行违反了合同规定,对方表示接受,嗣后均不能按违约处理,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变更。一方或双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或一方虽违反了合同义务但不影响合同履行利益的,不能按双方违约处理。如果租房者有过错,那么责任就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出租者有过错的话,那承租者交的定金或押金
买车的时候肯定要购买保险的,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就利用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保,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选择骗保有哪些后果? 网友咨询: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选择骗保有哪些后果?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樊立律师解答: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那么,如何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是什么? 网友咨询:怎样行使代位权? 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刘永红律师解答: 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
一、劳动合同的备案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备案有效,例如集体合同在报送劳动局后,如果劳动局没有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就生效;而一般的劳动合同在备案后,可以起到确认劳动关系、保存合同文本等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

租房注意事项

2024-11-04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租 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时限规定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企业注销后一般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寿命就终止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就没有办法承担。但是假如企业注销的原因是由于股东滥用权利导致的企业注销,那么,企业注销后谁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邵女士2009年与某某县中央商城签定租赁30、37号柜台使用。经营4天后,被告李某某以中央商城的名义莫须有的理由将30、37号柜台强行毁坏,并将柜台内部分货物拉走。放到中央商城的库房保存。邵女士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合理的答复,更没有解决。邵女士被逼无奈,2012年8月起诉到某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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