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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经过以后,连带责任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也不能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认为: 如果没有写明借款到期时间,只是写什么时候开始借款的时间,那么担保人的有效担保时间为多长担保期限。 有网友补充说,不做担保。愿意承担担保风险的话不如直接借钱给他算了。别告诉我你没钱借给他,你都没钱借给他,怎么又有钱履行担保责任?没钱又要履行担保责任,这不是把自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是夫妻离婚的一种方式,起诉离婚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而离婚在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那么,起诉离婚能否连带债务赔偿,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女方起诉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男方没有能力偿还,女方有偿还能力如果不还,母亲医药费应该怎样索要,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赵凌律师解答: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一个共同的特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必
设立公司时需要由股东进行出资,而股东出资后就享有股权,而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应该有法定代表人履行法人的权利和职责,而公司会产生很多的债务,那么,公司欠款法人代表有连带责任吗,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重庆精道律师事务所周曦娟律师解答: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方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
债权是在民法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在债权当中就是有着相关的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这个责任是对于相应的担保人来说的,其中这个责任是有期限的。 网友咨询: 我在2011年6月10日给别人担保了十万元钱,当时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人所以就是连带担保人,约定两个月后还也就是当年8月10日,可是后来借款人跑了所以责任落在了我头上,我想知道直至今日放款人都没有起诉我,但是期间通过电话催过我还款,因为我是上班族没钱,所以一直拖着。前几天放款人给我发短信说5月10日前如果不还款将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放款人的起诉权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那么,什么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如何理解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湖南齐顺律师事务所张异律师解答: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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