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经营

经营 相关话题

TOPIC

“裁员”,这个员工谈之色变,企业讳莫如深的字眼,不仅触及企业的根本,也严重影响着每个相关员工个人甚至家庭的生计。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解答: 经济性裁员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与公司的“生老病死”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与普通大众息息相关。那么个人独资公司经营到僵局状态,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个人独资公司经营到僵局状态,解散条件是怎样的?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高超刚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是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如何给拟转让的股权定价,确实对很多股东来说是一个棘手问题。那么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折价吗?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时,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折价吗? 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张彤彤律师解答: 股权是可以折价转让的,而且在股权折价转让时,章程出资金额是不需要修改的; 因为章程出资金额与股权折价转让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金额的情况下才能修改章程出资金额。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非法经营罪的概念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经营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
一个企业成立之初就需要有法人,平时法人并没有什么责任,公司债务等民事责任还是由公司承担,不过如果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除了要追究公司的责任,法人代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法人可能会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过程中,法人可能会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哪些?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辛鑫律师解答: 关于经济责任: (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由于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法人不

非法经营犯罪

2024-08-02
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认定 何谓“非法经营活动”,刑法第225条有明确规定,即: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有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活动”作了进一步列举,主要包括: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
非法经营烟草罪犯罪构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
非法经营药品罪成立条件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药品质量必须规范流通,因而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制度。《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即是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处罚。 非法经营药品罪相关法规 《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人的合并分立,特别是公司的合并分立,在实践中的问题较为复杂,情形多种多样。那么公司经营过程中,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过程中,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是怎样的? 福建醒狮律师事务所陈碧玲律师解答: 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 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公司实践中,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原股东利益,受害方寻求司法保护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那么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何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过程中,如何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北京诺权律师事务所马长春律师解答: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方法如下: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