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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

2024-08-08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结果加重犯作为一种特殊、独立的犯罪形态,一般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故意犯罪。基本犯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罚的基本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引起法定加重处罚的结果,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如果没有基本犯罪或基本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则无结果加重犯可言。 2、造成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造成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同样也不能认定构成结果加重犯。该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超

结果犯

2024-08-07
结果犯的含义 对于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 这两种含义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是统一的。因为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遂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并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服应该怎样处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达到时,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在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义务时,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相应的义务。故学员的退款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 报名了考试包过班,结果没过,机构不退钱是否构成违约?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李金兰律师解答: 培训机构为吸引学员报班,向学员承诺在未达到学习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学员基于培训机构以上的承诺缔结了相应的合同,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相应的条款,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咨询: 对工伤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处理? 江苏锡惠律师事务所陈成龙律师解答: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赔偿的最终的结果上存在各自的考虑,因此,在决定对于这个鉴定结论是同意,还是再次申请鉴定,是应当具体分析的。 网友咨询: 我妻子住院死亡, 后通过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意见合理,但结果确出乎我们的意料, 无法推导得出这个结论, 请问我们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还是只能申请重新鉴定, 因为此家属认为医院和专家组部分成员存在包庇、 袒护, 不排除收受贿赂的暗箱操作行为, 但有没有直接证据, 请问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徐永平律师解答: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网友咨询: 工伤鉴定结果如果不服,可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山东泰禾锦律师事务所蒋长锋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申请鉴定的单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2012年8月2日公告)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①,以及人民银行、
生活中,有些人会去照相馆拍照片,按理说这些照片都应该被照相馆好好保存或者删除,但是有些照相馆为了自身的利益,未经允许,将顾客的照片当做宣传照,那么,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权吗? 一、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权吗? 去照相馆拍照结果被照相馆当宣传照,构成侵犯肖像权,照相馆没有权力上传顾客的照片做宣传,照相馆私自将顾客照片用作商业用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伤到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网友咨询: 没有栓绳结果狗咬人怎么赔偿?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韩大伟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伤到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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