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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是不是说明已经有证据了?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潘晓顺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就可以监视居住,但并不能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其犯罪。 监视居住具体情形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勋达律师事务所丁国利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监视居住。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莫毅绪律师解答: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的人一般住在哪些地方?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广
股东大会、监事或监事会以及董事会等都是公司不可缺少的组织架构,监事以及董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的,那么变更监事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怎么变更监事? 网友咨询: 变更监事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怎么变更监事?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刘锋律师解答: 监事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会; 2、形成会议决议; 3、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算刑事拘留期限吗?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上海至合(潍坊)律师事务所姚欣委律师解答: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什么是监视居住?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王守志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监狱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监视居住。 网友咨询:什么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谈泳枫律师解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杨志发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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