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未尽到检查车辆外观和安全状况的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07-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 网友咨询: 乔某驾驶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小客车由东向西从停车位内起步行驶时,由于行驶发生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周某倒于车辆前部下方,经医生检查周某已死亡。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周某的尸体检验表明:周某系胸部及颈下部受较大外力挤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乔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江苏兴泰律师事务所蒋平华律师解答: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院会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吗?
2024-07-09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公诉的时候,公诉书上一般都有量刑建议,比如说建议判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建议判缓刑,那么对于检察院这个量刑建议,在法院开庭审判的时候能改动吗? 网友咨询: 法院会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吗?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法院不一定会按照检察院量刑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检察院只可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2、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
医院乱开检查单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2024-06-28随着我国对医疗保障制度改期的深入,公立的医疗机构已经全面取消了药品的加成,而很多医疗机构会通过做各种检查增加医院的收入,而很多检查是没有必要的,那么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网友咨询: 医院乱开检查单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 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答: 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否要求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违反了诊疗规范而实施过度的检查的,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患者能够要求赔偿。本来可以采用简单、成本低的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价格昂贵的诊疗技术检查的情
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
2024-06-25民政部关于检查评比殡葬改革、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通知([85]民民函第166号 1985年8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指示,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提高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我部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国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组织办法 检查评比活动按照全国六个大区划为六片,京、津、沪三市单独划为一片,由各省、市、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关于颁发《电网 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7年4月11日 安生生[1997]41号) 为推动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顺利进行,使达标工作规范化,根据部颁《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订了《电网调度机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现予颁布,自即日起试行。 本《考核实施细则》是对《考核办法》的进一步说明和细化,适用于网、省调度机构达标考核及验
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6-11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第四条人民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4-06-1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如下协作意见。 一、关于线索移送的问题 1.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方应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经验做法,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
2024-06-06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建委(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地方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我们决定于2000年一季度,联合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2024-06-0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护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检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被检查人进行执法检查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入被检查人现场,监督被检查人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应当遵
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
2024-05-3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重要意义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在制作检察法律文书时,或者应有关人员请求,对文书所载的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分析阐述、解释说明的活动。开展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有利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