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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或者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时共同持有的股权应当怎样分割?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徐希律师解答: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共同借贷一般出现在夫妻借贷中,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买房,那么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回宝刚律师事务所回杨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还款。 《民法总则》第178条,二人以上
婚姻共同财产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
离婚时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三种,比如双方可以考虑卖掉房屋所有权,然后对卖房子的价款进行分割,或者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产权,但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若双方都主张获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竞价取得。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万芳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如下: 一、如果夫妻双方均认可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 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的,则可以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即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当怎样认定? 山西熙力律师事务所王彦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有: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有伪造证据、虚构共同债务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虚构共同债务是否违法?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答: 《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夫妻一方毁损共同财产的话,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毁掉共同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毁损共同财产的话,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证实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程出现的方式有所不同,共同责任一般是多数民事主体对一个损害结果都具有实质性的侵犯,而连带责任可能只有一个主体出现了侵犯行为,其他主体一样要为其负责,下面我们来看看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询问: 共同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郭剑律师解答: 1、债的关系不同 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也可以是复数之债。 2、产生依据不同 共同责任主要由法律规定或单方承诺,从根本上讲,共同责任人之间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崔亚考律师解答: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 第一、具备共同承担债务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网友咨询: 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别人有没有效力?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吉佳雯律师解答: 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别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不合法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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