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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免
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欠条协议的效力如下: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规定的款项,但是该款项没有用做借款人一方个人用途,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的共同财产,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的。这时如
婚后财产公证,是夫妻在结婚登记后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如无特殊规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许多夫妻为了避免发生矛盾,都会去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那什么是婚后财产公证呢?婚后财产公证,是夫妻在结婚登记后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约定若男方提出离婚或因男方原因出轨、暴力等原因致使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及所有财产和婚生女都归女方,是否有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陈钢律师解答: 有效的,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双方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之后,该协议通
离婚的途径不外乎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不管通过哪种途径办理,都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说协议离婚吧: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那么就必然会造成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协商也可能会造成双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请问法院该怎么判决,如何再次起诉离婚这期间有没有什么规定。 江苏恩格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解答: 男方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审判。法院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缺席判决,直
男方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审判。法院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缺席判决,直接根据调查结果对本案做出处理。 没有男方不出庭,法院直接同意原告观点,判决离婚的事情。法院仍然应该调查该民事案件,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子女抚养也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考虑小孩跟哪一方对其成长有利,然后再做判决。不可能直接支持原告。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 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的法律上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是否可以追回? 朱群群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网友咨询: 我们结婚2年了,有个孩子7个月了,房子是婆婆的名字,婚后婆婆给老公买了辆车是老公的名字,请问如果我要离婚孩子能给我吗?还有就是什么能分给我?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刘安艺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房子应是在婚后购得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是个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采用平均主义,即一人一半。但实际分割中,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女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适当照顾,就是多分。 房子应是在婚后购得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是个人财产。像房子这种不可分割物,法院会让你们双方先自行协商,谁主张要房子的话,支付对方房子价值的一半价款;都不要房子,双方如果又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的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房子拍卖的价款,一人一半。 但你们,自行协商不成,也不申请评估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处理离婚问题,离婚后房子你们双方继续共同共有,日后如有纠纷 ,另行再做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 “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
夫妻共同遗嘱相较一般的遗嘱更为复杂,因为它牵涉了两个人的财产,而且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未有未明确规定,那么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另一方面,如果夫或妻想要重新安排自己的遗产,那么如何撤销夫妻共同遗嘱? 网友咨询: 老人立遗嘱,房屋归小儿子所有,其他子女不知情,且对遗嘱有异议,求解。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黄竞之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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