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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就像个人人名一样是一个民事主体从事对外活动的招牌,现代经济日新月异,有较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适应市场竞争亦或出于其他各种原因会选择企业名称变更,那么分公司变更名称材料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分公司变更名称材料都有什么,是怎样的? 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康利律师解答: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填写表格时应当注意要按照相关说明进行填写,变更登记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和“变更/备案”栏即可,以及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包括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当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设立。那么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设立分公司的材料有哪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答: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企业会因各种原因选择注销。我们都知道,公司注销时间长,手续多,效率低。然而,黑格尔说“存在是合理的”。既然公司取消了它的“存在”,我们就应该理解它而不是“逃避”。那么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所需资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所需资料是什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徐金鹏律师解答: 一、分公司注销程序: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
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或称总公司,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网友咨询: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
市面上有很多公司不断的在发展,说到公司经营状态,就少不了公司注销,当公司经营不好的时候,就会面临到注销的问题。那么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春雷律师解答: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3.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
“分公司”一词与“总公司”相对,意指总公司在不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地位。从属性是分公司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特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怎样的,分公司有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怎样的,分公司有哪些问题? 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尹晖律师解答: 对涉及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承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对于分公司已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况,应以总公司为被告,原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原告起诉时,
当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设立。那么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海峰律师解答: 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应该如何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应怎么承担债权债务? 网友咨询: 分公司应该如何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应怎么承担债权债务?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任丽丽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承担债权债务,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 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产生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吗? 网友咨询: 分公司产生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吗?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总公司设立一个分公司,这个分公司的名下还能开设分公司吗? 网友咨询: 总公司下面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这个分公司的名下还能开设分公司吗?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张烨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只有总公司才能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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