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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叶某是夫妻关系。2006年11月2日,被告叶某在其名下登记办理了位于秦州区宇鑫小区的房屋产权证书,该房屋产别记载为私产。同年12月5日,原告与被告叶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该房屋。 2015年12月,被告叶某欲出让该房屋,在与中介公司商议后,将该房屋的信息公布在中介公司。 2016年1月,被告叶某起诉与原告离婚。当月11日,被告付某经中介公司介绍,与被告叶某、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1份《代收定金同意书》,约定将本案争议房屋出让给被告付某,房价为607500元。两被告于当月13日又签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从查明的情况看,本案争议房屋的产权只登记在被告叶某一人名下,故该房屋有可能是被告叶某的个人婚前财产,有可能是被告叶某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1)若该房屋为被告叶某的个人婚前财产,叶某则有权处置该房屋,叶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二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故在该房屋属叶某个人婚前财产情形下,其与被告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2)若该房屋属于被告
相信很多人在购买房子前都有考虑过结婚,众所周知,结婚后房屋就是夫妻的一个共同财产了,那么离婚后也自然会分割,一些人较为谨慎,因此在买房前就将一切考虑好,而有的人并不知道该怎样做? 网友咨询: 房子是结婚五年前购买的,当时有我父母借款一次性付给房主,再通过房产中介,按揭10万元10年还清,房屋所有权是本人,贷款婚前一直有我本人在还银行按揭,结婚时双方口头说过,房贷余款由我父母会还清,但结婚后一年多时间也是由我本人在还按揭的,最后余款由我父母出钱通过我向银行还清了所有贷款。这种情况,离婚后,这房屋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所以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最近很多人也听说继承不用公证,那么事实是这样的吗? 网友咨询:继承的房子还需要去公证吗,公证是必须的吗?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芦映律师解答: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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