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调查

调查 相关话题

TOPIC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婚外情调查费用,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吗?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对于无过错方的夫妻一方而言,为了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而支出调查费用,这也是经济损失,但是,该经济损失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婚内财产调查

2024-09-26
婚内财产能否调查 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行动或还没有意识到而已。 《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其是对共有财产做出处分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但由于夫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创造财富的一方经济大权在握,久而久之,就会助长某些人利用垄断的财产享有某些“特权”,产生诸如“包二奶”等社会现象。 通过夫妻财产调查,夫妻一方

重婚调查

2024-09-21
重婚如何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

调查婚姻外遇

2024-09-20
婚姻外遇的调查方式 为了能更好地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在面对婚姻外遇的时候要收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要收集证据就需要进行调查,对于婚姻外遇的调查有以下三种常见方式: 1、咨询律师 律师在这方面是很专业的,他会告诉你如何做能够既不违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实质证据,具体内容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如果不懂法的话可能有时收集到的证据无效或者会惊动丈夫和第三者,让他们有所防范。 2、找私家侦探调查 可以找私家侦探公司帮忙收集有效的证据。例如拍点照片,个人行为操守与日常生活情形的侦查。

婚姻出轨调查

2024-09-20
婚姻出轨介绍 婚姻出轨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产生的感情或作出不忠的行为,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配偶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 婚姻出轨如何调查取证 在对婚姻出轨调查取证时,应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如何调查婚外情 面对婚外情,很多当事人都是自己亲身调查,搜集婚外情的证据。但是婚外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不懂法的话可能有时收集到的证据无效或者会惊动丈夫和第三者,让他们有所防范。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咨询律师,请律师协助调查。 律师在这方面是很专业的,通过律师能够既不违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实质证据。 除了咨询律师,当事人还可以找私家侦探帮助调查。 调查婚外情需要搜集的证据 五类证据可被法院采纳: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
近日,苏州的吴女士在网上找黑客想查男友的聊天记录,在花450元下载了一个软件后,对方不停地要求她向指定账户转账汇款来激活软件,吴女士不知不觉汇出了近8000元后仍未得到想要的信息,这才意识到不对劲,主动向警方求助。 那么吴女士被骗的这8000元能不能要不回来呢? 答案是一般可以。对于此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已经涉嫌诈骗罪了,所以警方会立案调查;在立案后,在侦查过程中抓获了嫌疑人的,警方是会对赃款依法进行追缴的,追缴回来的钱会依法返还给吴女士,所以只要钱没有被挥霍光,那么抓获嫌疑人后吴女士的钱就可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外情事实存在的证据有: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公共场所婚外情取证是否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
配偶婚外同居的认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 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 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配偶婚外同居与婚外情的区别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但是仅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据起诉
婚外恋的行为类型 婚外恋就是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其行为类型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的婚外情行为 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