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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买二套房、多得拆迁补偿款、多占宅基地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假离婚”现象随处可见。而“假离婚”者主要考虑到的是利益,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往往想得比较少。那么,假离婚违法吗,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我老家拆迁,为了想多分点拆迁补偿款,我和老公办理了“假离婚”手续。我想问一下,假离婚违法吗,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吴彭龄律师解答: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可以买卖吗,公房买卖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公房可以购买吗?法律允许购买公房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令明律师解答: 目前居民租用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按照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规定,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房屋产权。但购房款未付清或购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遗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张翔与被害人张某1曾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2021年12月17日20时许,二人相约在北京市朝阳区×工地生活区小卖部西侧附近见面商讨此事,双方因言语不和产生纠纷继而互殴。其间,张翔用拳头多次击打张某1头部、躯干部等处,并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刺扎张某1的躯干部等部位,致张某1倒地,后张某1被
一、网贷借款未还,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网贷借款未还,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产生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会承担支付一笔违约金。而且会导致信用受损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网贷,就是难上加难,而且会被各种手段催收。合法网贷逾期不还的,还会遭到贷款机构的起诉,起诉后还不偿还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甚至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
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诉请分割财产的,应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 ⑴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⑶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⑷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私无效,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间为同居期间。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旧有的婚姻家庭观不断发生变化,离婚及离婚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正确处理离婚案件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内部的安定和睦,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那么离婚诉讼中,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有什么?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有什么?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实际上离婚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的审理并不因为谁先提出离婚而有影响。 2、对方不同意,不能离婚。实际上,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3、分居两年可
设立公司的同时一般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那么,有限公司的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的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妍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只有三种。 一、选举。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选举产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有硬性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并不是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另作规定的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一般有限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出门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网友咨询: 宁某武饮酒后驾驶鄂A78M##宝马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武汉沌口开发区东风大道常福工业园附近时,因行车问题和受害人吴某等人发生纠纷继而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伤情为轻伤,宁某武伤情均为轻微伤。后群众报警,民警查获宁某武后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辽宁辰远律师事务所田飞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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