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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遇到产品侵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害。此时受害人就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害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那么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可以得到支持吗? 网友咨询:产品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精神损失费会赔偿多少?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产品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
缺陷产品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
一、买产品没有签合同定金是否退 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不一定能退,会出现以下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能退。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退定金。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能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
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主张所针对的一般为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那么明知是商标侵权产品依旧售卖,生产者、销售者如何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甲厂商生产了某种商标侵权商品A,乙超市去甲处进货时,看到了A产品,也发现了A产品是商标侵权产品,但觉得该产品应该会销路不错,就与甲商量要购买一批,甲告诉乙该批产品可能会存在侵权的情况,乙认为不要紧,依旧与甲签订合同,从甲处购买了一批A产品,然后在自己的超市中进行了销售。生产者、销售者如何承担责任?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生产者与销售者成
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 (2)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
近年来,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问题不少,明星代言人经常翻车,势头越来越大。那么,艺人该不该为代言售后?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要担责吗? 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产品出了问题,尤其是广告有问题,明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代言人必须亲自使用过产品,体验过服务才能为其代言推荐。 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近几年有一些明星代言的产品被曝光出问题,围绕“明星该不该负责”,公众也进行了热烈讨论。那么,你认为明星该不该对代言产品负责呢? 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表者、广告代言人必须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能够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
网购平台有很多,网上购物也十分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下单后就会陆续送达。那么,收到货发现买到“三无产品”,该如何维权呢? 网友咨询: 网上购物买到三无产品该如何维权?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解答: 1、收集证据。证据包含商家的广告宣传以及和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以及买到的实物照片。作为消费者在发现买到三无产品后,第一时间固定好这些证据,因为这是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 2、协商。与对方沟通说,证据已经固定,讲清自己的诉求。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就找专业律师对接,通过律师来维护自
因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受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友咨询: 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应该怎样处理?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唐甜恬律师解答: 1、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正在售卖的物品已过期,应当立即下架该商品,对于已经售卖的,应当立即召回,并且给予消费者赔偿。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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