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他人贵重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13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3日15时许,袁州至青岛市城阳区澜公馆45号楼2单元301户,盗窃一部黑色华为畅享MAX(4G+128G)手机,一部玫瑰金色OPPOR9S(64G)手机,一部畅享9PLUS(4G+128G)手机,一部金色VIVOX9(64G)手机,一个高尔夫
马立喜律师:职务侵占罪实务系列,“本单位财物”的认定
2024-12-09前言 职务侵占罪实务系列文章,以笔者近期办理的孙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探析本罪于本案中涉及的相关实务问题。文章内容多为笔者的实务总结、学习心得,鉴于个案包罗的争点,特别是笔者自身水平所限,难免挂一漏万、浅尝辄止。欢迎大家探讨、批评、指正。 基本案情 A公司系一家国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没有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任何经营性业务。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方罗某与被告人孙某等人达成口头协议,罗某将A公司转让给孙某等人,由孙某等人利用A公司的国资背景,通过代持其他公司股份的方式赚钱。孙某等人3个月
盗窃他人车辆内的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5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6日0时30分许,张思雨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小区,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沈某停放在此的本田雅阁牌汽车内,盗窃车内副驾驶手扣内的现金人民币两万余元。 张思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徐晓鹏律师解答: 张思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思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窃取他人车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2-05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采取某种被认为是犯罪手段,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非法取得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并将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事实状态。 网友咨询: 李秋刚于2019年8月16日18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星火西路眉州东坡酒楼大门前马路北侧路边,采取技术开锁手段窃取被害人王某1奥迪车内手提包一个,李秋刚当场被值守的保安人员发现后逃走,经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150元。 李秋刚于2020年9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秋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房娇娇律师解答: 李秋刚以
财务误入假公司群被骗,真董事长打电话才知被骗
2024-10-273月30日,陕西榆林,财务小美上班时收到一封邮件,发件人显示是董事长,让她加入一个QQ群,看到董事长的名字,小美没有多想进入群内。结果,进群不到1小时,小美被骗45万余元。直到真董事长打电话询问,小美才知道群里除了她都是骗子。 本案中的骗子们显然属于团伙作案,所以在量刑的时候要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要按照其参与、指挥的全部罪行来量刑,对于从犯则以应对在法定量刑标准的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甚至可以免除刑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家里被盗4万多财物,派出所立案后可以查进度吗?
2024-09-26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 网友咨询: 派出所立案了,是否案子会交其它部门处理,家被盗40000多财物,路边监控拍那么清楚,也没有人及时来查,说大案要案很多,报警后能查进度吗?怎么查,如果不积极破案怎么办? 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国律师解答: 盗窃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正当理由不进行侦查
新成立的财务公司需要办哪些手续
2024-09-22一、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财务有限公司、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大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财务公司与称为“特许接受存款公司”的商人银行比较,它的存款额较低,存款期限也有一定的要求,资本额较少。 二、新成立的财务公司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至少3个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并且需要去财政局审批,不过现在好像已经不给批了。 一人有限公司要10万资金,2人以上需要3万就行。 注册公司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财务公司是谁批准成立的
2024-09-22一、成立公司 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公司的成立是完成公司的组建行为与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认可行为的和谐统一。仅有公司组建行为的完成,即便其行为完全符合有关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不经登记机关的认可或政府的许可(有些特殊业务必须经政府许可),并予以公告,公司不能视为成立,它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更不能进行营业活动,否则,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的成立进行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的经济主体混迹社会经济生活,威胁交易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