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不能

不能 相关话题

TOPIC

合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那么,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履行不能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包括合同标的已灭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等。一方违约时,当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网友咨询: 合同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法律并未规定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多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坐过牢的人是不是不能领养孩子了?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黄长勇律师解答: 坐过牢不可以收养孩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父母去世以后,孩子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实践中,对于子女的继承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处理,需要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满足一定的条件。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遗产?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 如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父母有合法遗嘱不让子女继承。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析: 土地能否继承呢
以下员工不可以随意开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哪些员工? 天津冠浩律师事务所李祥凤律师解答: 企业虽然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不合适的员工,但是有以下六种员工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等不可以自行协商。 网友咨询: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宋芸芸律师解答: 一、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进行转让,那么,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
现在很多人都有了法制观念,比如这种小孩子吵闹打架,大人动手打对方的情况,我觉得可以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还有故意伤害罪,如果言语失当,还可以加诽谤。 小孩子之间的打闹,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如果有,那么就要要求监护人负责了。 总的来说,家长最不能有以下是三种行为,1、护犊子,直接把对方小孩打一顿。2、不讲道理,硬是当着孩子面吵架。3、双方家长互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一般债权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那么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主要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债权有哪些?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邢放律师解答: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论双方是否约定了留置权,债权人都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网友咨询: 哪些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谢娟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两种不得留置的情形:即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留置。 第一种情形,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比如,在发生赈灾的情形时,承运人不能够因为没收到运费而把赈灾的物资留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