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被害人

被害人 相关话题

TOPIC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网友咨询: 3月21日凌晨2时许,张学成回到新泰市新汶办事处某号某排家中,因让卧室内睡觉的奶奶查某给其倒水没有得到回应而心生不满。张学成来到被害人查某卧室,双膝跪压到在床上睡觉的查某胸部并双手拉拽查某衣领用力摇晃,后又殴打、拖拽查某,致使被害人查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某系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胸骨骨折、肺部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学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高爱春与被害人李某系婆媳关系,共同居住在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7号坤宇花苑18号楼4单元23号,高爱春育有九个月大女婴,7月2日7时许在家中,因婆婆李某对其辱骂并威胁将其女儿摔死,二人发生争吵。随后,李某持菜刀继续辱骂、威胁高爱春,高爱春与李某发生厮打并将菜刀夺下,持菜刀猛烈砍击李某头部、身体,致李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生前被他人用砍器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高爱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杨玉增因怀疑其9月被打一事系赵某指使他人所为而对赵不满,遂纠集张通、谷学磊、刘东、计广郑预谋对赵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